深、沪交易所从1999年开始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给予暂停上市处理,提供特别转让服务。“特别转让”英文表达为Particular Transfer,交易所在其简称前冠以“PT”。于是,1999年7月9日证券市场开始出现“PT”类股票。
特别转让与正常的股票交易有两点不同:一是体现在交易时间上。特别转让仅限于每周五的开市时间内进行,而非逐日持续交易;二是体现在价格形成上。特别转让的申报委托按不超过上一次转让价格上下5%的幅度进行,交易所将于收市后按照集合竞价方式对有效申报进行撮合,而当天所有的有效申报都将以集合竞价产生的惟一价格成交。转让信息由指定报刊设专门栏目在次日公告,不在交易行情中显示,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,成交数据不计入市场统计。
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《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》以及相关通知对《公司法》的相关条款作了进一步细化。2002年2月25日深沪交易所修改其《上市规则》,取消了特别转让服务(PT制度)。